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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锋团队:解纷“三重奏” 护企更安心
作者:许 燕 发布时间:09-20 14:15
2022年9月7日上午9时,池锋法官准时走进第十二法庭敲响法槌,开启了当天的第一个庭审。同时,法官助理许燕在第二十法庭听证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池锋团队对接的人民调解员徐守祥在人民调解室二室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第十二法庭: 原告B电梯公司诉被告C置业公司、D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经过法庭陈述、证据交换等环节后,被告对案涉票据的目前状态、原告取得票据的方式、有无背书等进行抗辩…… 10时左右,第十二法庭票据纠纷案,因原告B电梯公司需提供新的证据而休庭,书记员唐诗浩当庭安排下次开庭时间。 人民调解室二室: 10时左右,第十二法庭休庭后,池锋法官立马赶至人民调解室二室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2022年8月17日,E公司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F公司给付尚欠货款110200元并承担利息。人民调解员徐守祥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在电话中先行沟通,并约双方于2022年9月7日上午至法院面对面协商、解决问题。F公司陈述,在接到法院电话后已给付41250元,但双方对已交付的部分货物是否系根据订单要求所供持有争议,且F公司亦陈述该货物在其现在的生产线已无法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最终E公司同意在尚欠的68950元货款中作出让步,利息亦不再主张,最终以F公司一次性给付60000元调解结案。 第二十法庭: 10时30分,人民调解室二室调解结案后,池锋来到第二十法庭。 2021年2月,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某通过微信陆续向陈某购买石粉和稳定剂等材料,后经结账确认,A公司出具欠条,股东夏某、李某、冯某在欠款人后签字。因A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于2022年8月5日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给付货款600000元,股东夏某、李某、冯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审理中,A公司的三位股东对于目前尚欠的货款没有异议,但对于欠条上签字的责任认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争议不断…… 11时左右,第二十法庭休庭调解。池锋法官与三位股东分头沟通,细心释法。最终,A公司的股东对于本案尚欠的款项在其内部达成共识,各自按持股比例承担给付责任,对外承担连带给付责任……12时16分左右,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自如皋法院7月25日开展百日办案竞赛来,截止8月30日,民二庭池锋团队共审结案件58件,涉案标的额达4092余万元,调撤率63.79%。池锋认为,作为一名商事法官,在面对公司类案件纷繁复杂的利益纠葛时,要用专心和匠心去审理,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企业经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作为一名团队长,更要起到带头作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带动整个团队高度配合,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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