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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大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案
作者: 发布时间:03-21 10:37
【基本案情】2019年7月,武某等人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当时的市场价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位于二层204室的商品房。通知交房后,武某发现其购买的房屋楼下即104室是小区公共厕所。武某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未果,向如皋法院起诉。武某认为,开发商向其出售房屋时未全面告知所购房屋的楼下系小区公共厕所这一重要事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要求返还购房款、赔偿相应损失。被告开发商辩称,104室为小区公共厕所是经过批准规划,其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公司没有必要向每个购房户提供104室为公共厕所的信息。 【裁判要旨】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户洽谈、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如实披露对商品房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未如实披露也应认定存在欺诈,购房户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商品房小区的规划、环境、楼层均对房屋价值及消费者购房意愿存在重大影响,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应当全面、如实、准确披露小区的布局、公共设施及其位置,以便消费者在购房时全面了解、准确评估,最终作出是否购房以及购买什么区位的房屋。本案中,虽然该公共厕所的设置经过规划审批,但公共厕所与普通住房有明显区别,显然会对204室房屋的居住使用产生重大影响,原告购买用于居住的房屋,良好、舒心的居住环境是购房的合理追求,在购买房屋时有权获知周边环境等完整信息,但因被告故意隐瞒案涉房屋楼下为小区公共厕所这一信息,致使原告作出了购房的错误意思表示,应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由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古语有云,房子乃安身立命之所。对普通百姓而言,购房的重要性不单指拥有一套房屋,更重要是拥有良好、舒心的居住环境。房屋所在小区的规划、楼层等信息均对房屋的价值及购房者的购房意愿存在重大影响,开发商应履行如实全面披露义务。本案判决既维护了作为消费者的购房户合法权益,同时旨在提醒商品房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充分告知购房者所售商品房的完整信息,为树立企业的经营形象、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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